Q1: |
產品不確定應申請「藥品類」、「醫療器材類」或「製造技術類」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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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1: |
請參考簡章第貳點第一項之申請條件,如屬第一款至第六款,請選「藥品類」或「醫療器材類」,如屬第七款至第九款,請選「製造技術類」。在審查過程中如審查委員認為須做類別調整,會直接調整至該分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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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2: |
提供的佐證資料,是否需提供正本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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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2: |
請見申請簡章第貳點第六項:所有檢附資料均為影本,並準備一式三份,分三份裝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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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3: |
申請產品在國外已獲得多國專利,這些專利資料需要全附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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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3: |
檢附專利權證明書的用意,是為評估該專利為國外引進或是國內自行研發,以及國內自行研發之貢獻程度。建議申請者可以用相關文字說明,輔以數張較為重要的專利證書佐證即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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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4: |
審查重點裡的佐證資料一定要提供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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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4: |
請見申請簡章第貳點第二項:相關資料僅供評審參考,並非得分之絕對標準,如未提供,評審委員仍會予以評分。申請者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之佐證資料真實性負責,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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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5: |
佐證資料有既定的格式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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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5: |
佐證資料沒有既定的格式,凡與審查項目相關之文件皆可提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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