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於我們
個資法公告
蒐集、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
財團法人中華景康藥學基金會(以下簡稱本會)為保護參與本會會務活動當事人之個人資料 、隱私及權益,本會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規定告知以下事項:
一、蒐集之目的
依法務部頒佈「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類別」,台端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詳附錄一。蒐集方式包括:報名活動、 課程;執行本會委託業務填寫之相關人事管理與財稅行政表格
二、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
本會依據不同業務之需求,蒐集以下個人資料:
1. | 識別類C001至C003(如姓名、身分證字號、聯絡方式、銀行帳戶之號碼等) |
2. | 特徵類C011(如出生年月日、出生地、國籍等) |
3. | 家庭情形C021(結婚有無、配偶、子女人數等) |
4. | 教育、技術或其他專業C051至C057(如學校記錄、職業專長等) |
5. | 受雇情形C061至C073(如現行之受僱情形、工作經驗、工作記錄等) |
6. | 財務細節C081(如賺得之所得等) |
7. | 其他各類C131至C132(如無法歸類之檔案、電子郵件等) |
三、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使用方式
1. | 期間:本會營運期間 |
2. | 地區:本會業務活動執行之地區 |
3. | 對象:本會、相關學分認證之申請單位 |
4. | 使用方式:個人資料除用於資料管理與調查分析、稅務申報外,本會將有以下利用: |
(1) 寄發課程、活動訊息 (2) 寄送物品及發票 (3) 會務、活動、課程相關認證申請之登錄與驗證 (4) 執行業務之相關財務、行政作業 |
四、當事人依第3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
1. | 查詢或請求閱覽 |
2. | 製給複製本 |
3. | 請求補充或更正 |
4. | 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 |
5. | 請求刪除 |
五、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時,不提供時對當事人權益之影響
當事人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,惟當事人若拒絕提供相關資料,本會將無法代行下述業務:申請及登錄藥事人員持續教育學分 、課程報名登記、請領執行業務所得、申請保勞健保加保作業。
六、受理查詢、更正或閱覽等申請之機關名稱、地址及個人資料管理員及連絡電話:財團法人中華景康藥學基金會,台北市林森南路33號,02-23963910(如有變更逕依網站上所載資訊為準)
附錄一:◎人身保險、◎人事管理、◎全民健康保險、勞工保險或其它社會保險、◎存款與匯款、◎行銷、 ◎董監事成員名冊之內部管理、◎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、◎教育或訓練行政、 ◎產學合作、◎智慧財產權、◎稅務行政、◎募款、◎運動、競技活動、◎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、◎學術研究、 ◎其他自然人基於正當性目的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與利用。